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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例行发布会,针对近日光大证券“乌龙指”案当事人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回应称,证监会尚未收到法院的立案应诉通知书,证监会尊重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
上交所:
将提交证据
邓舸表示,对于光大证券“乌龙指”案,证监会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依照司法程序,向法院提供涉及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反映立场和观点。
2月18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光大“乌龙指”案主要当事人杨剑波起诉中国证监会一案,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在法院正式受理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案一天后(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杨剑波关于上交所的说法有诸多不实之处,上交所将按有关要求,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提交事实和证据材料。
杨剑波:
证据将澄清事实
对于上述上交所驳斥杨剑波言论一事,杨剑波表示,将等待上交所披露“不实”内容后再作回应,且上交所提交证据和资料将有利于澄清“8·16”乌龙指当时的事实经过。
2月8日,杨剑波将证监会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证监会将此案判罚为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不足,对其个人判罚过重。此时距离震惊A股市场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过去已经五个多月。
立案起三个月内
一审判决
杨剑波的代理律师李江告诉记者,按法院审理程序,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证监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杨剑波),上述过程称为开庭前准备。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