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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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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志坚 本报讯 3月1日起,厦门卫生所、门诊部诊察费将有所调整。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该消息。 据悉,根据取消药品加成的配套改革,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村卫生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诊察费由每门诊人次1.5元调整为3元;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门诊部,诊察费由每门诊人次2元调整为5元,上述医疗机构不再收取挂号费。其他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此外,尚未执行药品零加价的医疗机构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收取诊察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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