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之委托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合称“委托人”)均系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称“香山游艇公司”)债权人。截至目前,委托人对香山游艇公司所享债权本息总额约为人民币【18.2】亿元(以下称“标的债权”)。
为担保标的债权的实现,香山游艇公司已将名下的“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2005G05地块、“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在建VIP综合用房、“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在建游艇俱乐部、“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在建销售训练中心以及“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抵押给委托人,并分别办理了相应的抵押权登记手续。因而,委托人依法有权在标的债权范围内,以该等抵押物折价优先受偿或从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鉴此,经委托人联合授权,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如下:
1、委托人对上述抵押物依法享有的抵押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对上述抵押物的销售、转让或任何其他处置行为均属违法、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由于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债务人香山游艇公司及其保证人均未按约定清偿标的债权,而抵押物价值可以保证委托人标的债权本息全额受偿,委托人拟向法院申请对香山游艇公司破产清算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置抵押物,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