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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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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建辉 本报讯 来自晋江市政府消息,新的《晋江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晋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都被要求按此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 根据新规,征管类型分为住宅、商业(含写字楼)和工业三种,其中,晋江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经济开发区位于中心市区所辖园区以及泉州出口加工区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含写字楼)和工业类别每平方米分别征收配套费20~60元、40~80元、15~35元;小城镇试点镇、经济开发区位于小城镇试点镇所辖园区范围内的,3个类别分别征收15~40元、25~45元、10元~25元;其他建制镇、经济开发区位于其他建制镇所辖园区范围内的,分别征收10~30元、15~35元、5~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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