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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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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潇璇 整理 银监会新规 防范流动性风险 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提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定性、定量要求,其中定量考核包括存贷比、流动性比例,以及最新引入的流动性覆盖率三项监管指标。《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该《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保监会新政 高现金价值产品将“瘦身” 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 此外该《通知》还指出,将对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三年的产品进行监管,其中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产品除外。需要指出的是,今后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销售将被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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