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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5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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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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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店擅卖香港儿童药品”追踪
违法销售药品 2家母婴店被立案
泉州食药监局关注本报报道,开展专项检查

N本报记者 李秋云

本报讯 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质,一些母婴用品店却在店里擅自卖起所谓“港版”儿童药品(本报2月26日A5版曾作报道)。本报报道见报后,引发关注,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即展开“母婴用品店涉嫌违法销售药品”专项检查。

记者从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月26日报道见报后,有关科室立即行动。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在中心市区开展“母婴用品店涉嫌违法销售药品”专项检查。当天,执法人员共检查8家母婴用品店,其中两家有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目前已被立案处理。昨日,专项检查仍在继续。

为有效打击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后将加强日常巡查,通过拉网式检查,继续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非法进口药品的行为。

此外,还将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合,不定期开展执法,确保市民用药安全。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向母婴用品店发放材料,明确告知“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旦认定为假药,即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介绍称,常见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除保婴丹、猴枣散外,还有牙痛灵、日本救心丹、坐骨腰痛丸、肺炎膏、辣椒膏等。在此前检查中,除母婴用品店外,一些进口食品店、食杂店也曾有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迷信所谓的进口药品,购买药品应到正规医药机构,并注意识别相应许可证。

昨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投诉举报热线12331,市民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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