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戴敏 通讯员 罗礼发 林小楠
本报讯 长汀的罗某东是名中学教师,却做起了传销的生意。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他发展了7名下线,获利47万多元。不过最终罗某东还是付出了代价,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6月1日,罗某东通过朋友罗某(另案处理)介绍,了解到一种叫“得邦商城”的运营模式。在商城注册,购买套餐成为会员后,可发展下线,商城会付奖金、补贴。
罗某东心动了,马上买了3000元的套餐,成为会员。此后半年,他发展了7名下线人员,非法获利473948.5元。同年12月,“得邦商城”网站关闭。
网站关闭后,罗某东向办案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