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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10版:同城·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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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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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后还清卡债 仍获刑
法官:他是在立案后还款,需做出处罚

N本报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马莉娜

本报讯 龙岩新罗男子胡某信用卡透支了近11万元,一直不还款。被警方抓获后,胡某才及时还了钱。不过,胡某还是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觉得不服,他提出上诉。胡某会打赢官司吗?昨日,龙岩中级法院作出裁定。

今年31岁的胡某,2009年6月向龙岩市区一家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合计消费10万元。这笔消费,被转化成24期分期还款。一开始,胡某能够按时还钱,但第13期后,他不再按规定足额付款,还形成了不良还款记录。

2011年7月,胡某又先后分三次,用这张信用卡透支消费8万多元。当时,胡某共有近11万元的欠款,未能按时还。发卡银行多次以手机短信、手机联系登报催收等方式,通知胡某还款。可胡某并没回应,还换了手机号。

2012年7月26日,胡某被警方抓获。第二天,胡某随即将信用卡所透支的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

不过,去年底,新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胡某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他到案后,归还了信用卡透支款息,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胡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已经将欠款还清,不应再被判刑。昨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解释,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胡某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还的款,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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