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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6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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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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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追踪
泉州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或调整
泉州的规定是3年,省草案为2年

N本报记者 陈晓婷 实习生 林素晶

本报讯 昨日,本报报道,我省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本报昨日A6版报道)。该草案中,关于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与泉州市现有的电动车管理办法有不同处。昨日,部分市民表示疑问:泉州的管理办法,是否会做调整?具体怎么调整?

去年7月1日至10月15日间,泉州市对已有的合标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挂牌。其中,超标电动车报临时牌证,使用期限为3年。因此,至2016年6月30日,所有超标车便不能上路。

而此次,我省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中,超标电动车“禁止在路上行驶”,过渡时间“不超过2年”。对于存在的时间差,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若省里作出规定,泉州将根据正式出台的办法,进行调整。

在草案中,要求回收电动车废旧电池。记者从泉州市环保部门了解到,这个问题的处理措施目前正在研究当中。

“正常来说,这些废旧电池,都不会随意丢弃的,能换钱嘛!”泉州市区中山路一家电动车维修店铺老板阮先生介绍,如果随意丢弃了,电池里面的液体、废料会产生污染;但是这种原材料是可以再加工利用的,电池生产企业也都有回收,“换下来的废旧电池,一副(四粒)能值200块钱。我们跟厂家也是以旧换新。”

草案中还提到,将对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挂牌。记者昨日随机采访25名市民,近20名市民对此表示支持。“虽然我没有三轮车,但把这些车都挂牌,管理更规范。”陈先生说,“出了事,也才能找得到人”。而有三轮车的市民彭女士也说:“虽然挂牌很麻烦,不过挂了牌我们也安心点,能光明正大地在路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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