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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3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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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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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稀土矿后,为了免于刑事处罚
行贿省国土人员 一审被判1年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非法开采稀土矿被查获,为了让矿点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结果低于刑事追溯标准,非法采矿股东之一陈某,通过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疏通关系,行贿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

昨日,经平和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和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陈某犯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间,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平和县九峰镇下坪村老鸦科山非法开采稀土窝点,并于去年1月16日将该非法开采稀土案件移送平和县公安局审查,并于同年2月21日申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指派专家,对非法采矿点的矿产资源破坏程度进行评估鉴定。

为了免受刑事追究,非法采矿点股东之一的被告人陈某,找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江某(已作不诉处理)帮忙疏通关系。两人找到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查处组负责联系鉴定专家的工作人员林某(另案处理),以求专家对该非法采矿点的矿产资源破坏程度评估鉴定结果低于追诉标准。期间,陈某拿出人民币50000元,由江某经手送给林某等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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