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俞志村 林莉莉 通讯员 林隆华
本报讯 昨日中午,泉州两个12岁的男孩因玩仿真玩具手枪游戏,一人眼球被挫伤流血。丰泽派出所民警介入协调,伤人小孩的家长赔偿3000元医疗费。
据民警介绍,此次事件中伤人的仿真玩具手枪已归入仿真枪管理范围,是不允许制造、销售和持有的。
事件:塑料子弹击中眼球
昨日中午12时许,家住霞淮街的小明(化名)到东霞新村找朋友小军(化名)玩。小军有一把仿真玩具手枪,便扮起警察,拿着仿真玩具手枪追逐小明扮演的“小偷”,射出的黄豆大小塑料子弹,不时地打在小明身上。
两人玩得正起兴,忽听小明大叫一声,捂着左眼痛苦地蹲下。小军扒开小明的手指,发现他的左眼被塑料子弹击中,眼里流出血来。
小明及时跑回家,被父母送到解放军第180医院治疗。医生称,小明眼球挫伤,幸好没有破裂。两个小孩家长协商无果,丰泽派出所民警介入协调,最后小军的父母赔偿小明3000元医疗费,仿真玩具枪被警方收缴。
警方:仿真玩具枪有威力
丰泽派出所民警称,由仿真玩具枪造成儿童眼部受伤的事故常有发生,大部分为12岁以下儿童玩耍对射造成。目前市场上的仿真玩具枪大致有两种,一种像手枪,一种像微型冲锋枪。所用子弹均为直径约5毫米的空心球形塑料子弹。
质监部门曾用仿真玩具枪做了一个实验,“微冲”分别能将0.5米、1米、2米远的4层、2层、单层报纸击穿。手枪的威力更大,10米外就能穿透五张报纸,如果击中眼球,严重的会造成失明。
民警称,此类玩具枪击中身体其他部位一般不会引起严重后果,但若击中结构精细而又脆弱的眼球,则可造成不同程度的眼球挫伤,有些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眼球破裂而留下终生遗憾。
法规:仿真玩具枪不能擅自持有
据警方介绍,1996年颁布的《枪支管理法》把枪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枪支,第二类是仿真枪,第三类是玩具枪。2001年,公安部发文指出:仿真玩具枪由于外形酷似真枪,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来危害公共安全,应认定为仿真枪。仿真玩具枪一般能装子弹,具有一定的杀伤力,是严禁制造、销售和持有的。一旦发现,将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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