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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2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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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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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消委会发布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消费者评议报告
保险中七大问题 你遇过吗?

N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昨天,漳州市消委会公布了《漳州市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消费者评议情况报告》,漳州市保险行业7大问题浮出水面。

去年下半年,漳州市消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险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以在漳州开展保险服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为对象,围绕合同是否公平规范、宣传是否真实、理赔是否便捷、服务是否到位等方面,采取行业自查、问卷调查、消费体验、电话抽查等方式,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案例 1

保险合同

如“天书”

2008年9月,平和的陈先生在某寿险公司,投保家庭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一个月后,陈先生因鞍结节脑膜瘤住院治疗,花医疗费38291.62元,陈先生要求该保险公司理赔。该公司表示:保单条款中明确规定,投保后的三个月内属于观察期,观察期内发病不属于理赔范围。陈先生认为,该条款属于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条款。

点评

保险是专业性很强的服务性行业,一些专业用语大部分客户都无法理解,加上保险合同过于繁杂,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消委会查阅过一份车险合同文本,2张半的A4纸上,挤了2万多字,字体小得连阅读都困难,更别说要详细理解了。

案例 2

销售服务不规范

2013年9月,芗城区的郑女士向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车险。没过多久,同品牌的寿险公司电销人员打来电话,向郑女士推荐人身意外险。在郑女士明确表示不需要的情况下,电销人员还是不断来电。郑女士认为,财产保险公司对客户个人信息保管不善,和寿险公司不规范的电销方式,造成她的生活受影响。

点评

调查问卷显示:对于保险销售服务,77.33%的人觉得一般,1.57%的人表示不满意。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保险业务员死缠烂打地推销产品,二是保险公司存在强制保险和不正当竞争现象。比如,学校要求学生办理在校四年的人身保险,但具体的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理赔范围等他们并不清楚。

案例 3

售后服务不到位

2003年,芗城区的卢先生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2009年2月,他因病住院,并向该公司申请理赔。可一个月过去了,理赔仍然杳无音讯。原来,当初为老卢办理手续的业务员调任龙海,在老卢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务员将他的保单从芗城迁到了龙海,才导致理赔申请迟迟得不到办结。

点评

保险一旦销售成功,就意味着服务的开始,因此售后服务对保险公司极为重要。保险公司应该对客户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妥善管理,保险产品发生变化时,也应该及时通知投保人。

案例 4

保险知识没普及

2012年11月,平和的庄先生在交通意外中车损人伤。经法院民事调解,庄先生要赔偿17338.8元给伤者,其中某财产保险公司承担14338.8元,庄先生承担3000元(伤者住院费用中非医保部分)。由于对保险条款的不理解,庄先生始终认为,这3000元也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点评

本次调查问卷中,消费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只有23.09%的人完全了解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61.55%的人只是部分了解,还有15.36%的人完全不了解。因此,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或是在办理理赔过程中,一定要帮助消费者弄清保单中的细则,明确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责任划分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 5

营销人员避重就轻

东山的叶先生反映,2009年5月,他经保险业务员推荐,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人民币3万元,期限10年。叶先生说,据该业务员介绍,这10年内利率比银行还高,10年期满本金全额退还。而事后,叶先生从朋友那得知,该险种在投保人在世前,不能领取本金,这笔款只能由儿子享受了。叶先生认为公司欺骗了他,坚决要求退保。经双方协商,该人寿保险公司退还叶先生18500元,投保还没满一个月,叶先生就亏了11500元。

点评

据消费者反映,当前保险营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人为促成生意,避重就轻,只强调收益不提示风险。有的甚至作出虚假承诺,误导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

案例 6

退保手续费高

龙海市60多岁的黄女士反映,2010年,她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需每年缴纳险金43700元,连续缴纳三年。

可是,2012年因资金短缺,黄女士无力承担险金,想申请退保,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只能退还已缴纳险金的50%左右。为减少经济损失,黄女士不得不采取另一种方式,向该保险公司申请贷款,继续缴纳第三年的险金。

点评

在调查中,许多消费者反映,退保费用过高,且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不明确。不但没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反而给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案例 7

碍于情面买保险

平和的卢先生购买了一份车险,因为是熟人介绍的,他并没有详细地看保险合同。但是,当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却没当初购买时熟人所介绍的理赔额度高。

点评

调查问卷显示,52.33%的人通过亲戚朋友或同事推荐购买保险。许多参保人在完全不了解的情况下,碍于情面买下保险。这种“人情保单”可能损害投保人的利益,从长远看,对保险行业的发展也不利。

□相关新闻

9岁孩子花600元买仓鼠

家长要求退款

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王家梅

本报讯 前两天,林先生才得知,刚满9周岁的儿子做了一件让他生气的事。

今年开学之后,小林拿着家里的钱,背着家长,陆续在漳州市区延安路一家宠物店买了三只仓鼠,并委托商家代为照顾。

林先生说,他从儿子口中得知,一只仓鼠15元到60元不等,一个笼子60多元,还要另外给仓鼠玩具、碗、饲料等,而让店家委托照顾,一只仓鼠一天一元。这样下来,儿子一共花了600元。

林先生认为,小孩还不懂事,在买仓鼠时,店家就有义务核实。林先生要求退钱,但遭到商家拒绝,于是他拨打漳州12315电话投诉。

前日,芗城12315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理。经了解,消费者的反映属实。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商家同意扣除已使用的饲料、木屑等费用,退还林先生518元。

工商提醒:《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宾馆客房缺设施

是否能退房

N通讯员 郑爱国 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入住宾馆时,房间的淋浴器坏了,宾馆不仅没给调整房间,还拒绝消费者的退房要求。前天晚上8点多,龙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3月10日下午,三明市的汪先生到龙海市出差。当晚7点半左右,汪先生在龙海市一旅馆登记,并交纳住宿费120元。但汪先生发现,客房浴室淋浴器是坏的,而宾馆工作人员不仅没能为汪先生调整房间,还拒绝了他的退房要求。

龙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夜间值班人员5分钟内赶到现场,经调查核实,汪先生所诉情况事实。12315执法人员认为,宾馆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经现场组织调解,宾馆现场退还汪先生住宿费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