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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3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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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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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福建元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法人:蔡振鋆):

因你单位被注销,王顺溪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王顺溪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漳人社认字[2013]芗33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对本认定决定书不服,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可依法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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