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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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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我省制定出台《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推动实现更多产品可追溯。儿童玩具等6类产品将被强制要求标注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志,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志。 《办法》明确,省内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儿童玩具、肥料农药、化妆品、电线电缆的生产企业,在进行预包装产品时,须在产品标志中标注商品条码,未标注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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