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黄智绵 杨伟清 谢加成
本报讯 明知名下的房产因债权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他仍擅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
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日,龙海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祥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0年10月间,厦门人谢某祥以521.86万元的价格,买了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白礁村龙池山庄(半山墅)三期低层公寓一幢房屋,并办理购房按揭手续。因欠别人债务,谢某祥被债权人刘某、陈某等人分别起诉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海沧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申请对谢某祥的该处房产进行三次轮候查封。法院查封时,由于该幢房屋尚处于建设施工阶段,法院只能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给当地房管部门,要求禁止该房屋交易,而未在该房屋上贴封条。
8月12日,谢某祥却将该房屋以548万元的价格卖给魏某,9月底,法院拍卖公告送达谢某祥后,谢某祥才将事实告诉魏某。
2012年10月17日,谢某祥在和魏某达成谅解的情况下,主动到龙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
经办检察官提醒,本案中,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前,魏某对谢某祥房产被查封一事并不知情,故未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