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史国亮 实习生 谢洛静
本报讯 从香港买来名药出售,却因未经药监部门过检,名药被判定为假药,销售者也因销售假药罪获刑。昨天,南安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早在2009年,黄某聪就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刑。去年刚过年,获释不久的他又重操旧业,卖起假冒“三九”感冒灵颗粒。但同年5月30日,向其购买20盒的“下家”范某春(被决定不起诉)突然被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黄某聪便自行收敛。黄某聪称,随后他从网上,自香港买来许多药品,放在省道308线柳城街道一处租住的店面销售。
去年8月7日,南安警方先后从黄某聪的店内,查获准备销售的药品“林利媛保婴丸”、“痛风灵”、“保济丸”、“虎标万金油”等共计36盒(瓶、包)药品。此后,这批药品因被认定未经批准进口,以销售假药被提起公诉。
南安法院认为,黄某聪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同时黄某聪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判决黄某聪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审判法官周远红、孙承海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为假药。黄某聪自称网上购买的这些药品,是没有经过药监部门过检的药品。而销售假药只要有实施行为即构成犯罪,不需数额,这符合从重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立法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