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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3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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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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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受贿3万余元监管给“关照”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监管施工单位施工,本是平和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职责,不想却成了一些人敛财的机会。

昨日,经平和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和法院一审判处原站长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1200元。

平和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是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自2012年6月起,彭某担任平和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据他供认,2012年下半年,时任建设局副局长的曾某,将他和朱某召集在一起,把之前朱某负责的建筑企业建工险指定给卢某办理,并指定他负责收取15%回扣。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彭某家中,曾某将回扣中的5000元分给彭某,4000元分给朱某,自留5000元。

彭某供认,自己还利用职务之便,在2009年至2013年间,先后收受多个建筑项目负责人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36200元,为相关人员、施工单位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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