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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财经/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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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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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更换汽车蓄电池 三包时间须重新计算

N海都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林健 杨思默

【维权日记】

时间:2014年3月26日

地点:鲤城区一汽配商贸店

维权主持人:鲤城工商局江南工商所

【维权案例】

3月26日,泉州工商12315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王先生称,去年7月30日他在鲤城区一家汽配商贸店更换了汽车蓄电池,保修期一年。最近蓄电池又出问题了,商家同意帮王先生换一个旧的蓄电池,但表示保修期仍然只能到今年7月30日。对此,王先生觉得难以接受。

鲤城工商局江南工商所随后介入调解。王先生认为,商家应该重新计算保修期限;而该商家则解释称,消费者汽车的充电机有问题才造成蓄电池故障。工商调解认为,该蓄电池厂家承诺保修一年,而按照国家三包相关规定,对于更换过的零部件,保修期应以重新更换后的日期重新计算。因此,该商家应从更换蓄电池起,重新计算一年保修期。不过,工商也提醒消费者采纳商家建议,及时更换充电机,以避免再次对蓄电池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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