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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理财周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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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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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反悔期、保护“弱势”客户、发展保障型和储蓄型产品
业界解读银保新规

N海都记者 吴秀娜

银行存款变保单,是近几年金融消费投诉的重灾区。销售人员对保险合同“有限告知”、客观上误导,再加上一些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由于保险知识缺乏,都是造成银保产品屡被投诉的原因。但是,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银保新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或将是投保人的一大福音。

泉州保险业人士指出,这是保险、银行两大监管单位首次联手出击,对银行渠道销售保险的犹豫期、中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业务销售门槛、银行划保费的短信通知、理财保险的销售上限等,明文作出了规定。跨行业监管、明文规范银行渠道保险产品的销售,都将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障。那么,这个银保新规都有哪些规定呢?本期《理财周刊》将一一为您解读。

新规 1

银保产品15日内可退保

不少投保人都知道,在收到保险合同的一定期限内,如果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的期限规定,这也就是所谓的“投保犹豫期”。在《通知》实施前,业界执行的犹豫期一直为10天,而银保新规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个自然日。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新规还规定,15天的犹豫期提示语,还必须在保险产品的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

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李毅文指出,这将使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有更长的“缓冲期”来仔细了解手中的保险产品,并确定要不要投保,将有助于减少销售误导的几率。

新规 2

封面须大号字标明“保险合同”

李毅文指出,该银保新规还有另一规定将有助于减少银保产品的销售误导。据介绍,根据新规,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而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则不得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以避免销售误导。

更重要的是,险企应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72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业界人士指出,这将使产品的保险本质更加清晰、突出。

新规 3

65岁以上老人投保需人工核实

在银保产品销售误导的受害者中,由于专业理财知识有限、追求稳定收益,对销售人员的“有限告知”缺乏判断力,不少追求稳定收益的老年人及低收入人群占多数。因此,新规的另一大亮点是通过投保细节,明文确定了对这两类人群的消费保护。

据新规,投保人的年收入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年龄超过65周岁(期交产品投保人超过60周岁),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

新规 4

理财型产品须有风险提示

如何选择保险产品,也是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问题。此前,监管机构一直积极引导银保产品调整结构,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产品,但并没有硬性要求。此次新规提出银保产品应更注重保障性要求,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需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其中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银邮代理保费总收入的20%。

保险业人士指出,目前保险产品主要分为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和投资型(即理财型)产品,新规出台,意味着保障类的产品、理财型的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不得超过80%。

除了对产品种类进行规范外,记者看到,此次新规还从风险提示上,明文对理财型产品作出规范。新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联结保险等各种理财保险的风险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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