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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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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要签“二胎协议” 吓坏准新娘

长旺/漫画

N海都记者 吕蕴岚

海都讯 福州女孩林佳(化名)计划今年10月与男友领证结婚,也预订了酒店。日前,准婆婆拿出一份协议,要求她保证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必须有一名是男孩,否则若两人离婚,女方承诺放弃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林佳被这份协议内容惊呆了,昨日下午,她致电本报热线咨询,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她该不该签协议。

林佳长相漂亮,家境一般,大学毕业后在金融机构工作。去年年初,刘健(化名)来办理理财项目时认识了林佳,对她展开追求。刘健家境优越,在父亲创办的公司里当部门经理,外形也不错,朋友们都羡慕林佳不费力气就找到了“高富帅”。

去年年底,林佳单位组织体检,她查出子宫有些小毛病,医生要求半年后复诊。刘健问起体检结果,林佳随口提了一句,刘健回头和老妈说了。刘健老妈非常紧张,多次当面询问林佳“能不能生”,还要林佳去刘健家熟悉的医生处体检,防止“瞒报”。林佳气坏了,和刘健闹分手。刘健非常后悔“多嘴”,坚决要和林佳结婚,并自行订了日期和酒店。

刘健和林佳两人都是独生子女,随着“单独”可生二胎的政策放开,刘健老妈天天念叨要林佳答应生二胎。日前,刘健老妈拿出协议给林佳,要求她签字;林佳觉得生育的事情说不准,即使她愿意生二胎,也要看看身体情况是否允许,更不能保证生男孩,拒绝签这份协议。刘健老妈发话,如果不签字,她就不同意婚事。

林佳觉得准婆婆侵犯了她的生育权,但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此事。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蓉认为,林佳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若她签字,则表示在协议规定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分割婚后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林佳可以选择不签协议,这可能导致失去这段感情,但不存在准婆婆侵犯其生育权问题。

福州金桥心理咨询中心二级心理咨询师徐黄英说,结婚是两人组成小家庭,夫妻关系应该是所有家庭关系中的核心关系,小家庭事务由夫妻商量决定,这并不意味着不孝敬老人。建议林佳不必与准婆婆正面冲突,而刘健要承担起沟通责任,保护这段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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