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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财经/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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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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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前轮破裂车主摔伤
购车超半年 “举证倒置”难适用

消费者称,行驶中前轮金属内框突然开裂,导致骑车人摔伤

N海都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游雪芳 魏腾宏 文/图

【维权案例】

时间:2014年3月31日

地点:鲤城区中山南路一电动车行

维权主持人:鲤城消委会、鲤城区工商局检查大队

维权心得:今年施行的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新《消法》的亮点之一,更大程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适用这一条款有时间上的附加条件,即“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

【维权日记】

去年7月,翁先生在中山南路一家电动车行“以旧换新”置换了一部全新合标电动车。3月30日晚上,翁先生骑着电动车回家,途经新门街一带时,电动车先是顿了一下,随后倒了,翁先生还没反应过来就脸朝下重重摔在了地上。“他回到家时,满脸到处都是血,额头、眼睛、左脸都受伤了,嘴巴肿了好几天。”翁先生的母亲曾女士说,摔伤以后,儿子到现在都没办法出门上班,满脸的伤也很折腾,至今嘴巴都还不能正常张开。

电动车为何突然倒掉?曾女士一家人发现,电动车前轮的金属框裂开一条长长的口子。使用还不到一年,就出现这样的问题,曾女士认为是电动车的质量问题。次日,她与店家联系,但得到的回复却是“绝对不可能是车子本身的问题”。

“这种有问题的车子我们肯定是不敢再骑了,我还担心同一系列其他车子会不会也有问题。”曾女士说,自己的要求很简单,就是退车。不过,这一要求被店家拒绝,曾女士拨打12315投诉。鲤城消委会、鲤城工商局检查大队介入调解。

曾女士和儿子认为,是车子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意外发生,要求退车;而店方却坚称,前轮金属内框出现开裂,是因外力等其他因素所致,不可能是产品质量问题。“新《消法》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这一亮点。不过,这部电动车从购车起已经超过了半年,难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工商人员分析说,究竟是不是产品瑕疵导致意外发生,如果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应承担举证责任。不过,由于购车已超半年,前轮开裂原因以及相关责任难以判定。最终,工商人员建议双方可通过送检等方式,来查明故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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