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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8版:民生/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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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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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老婆跑了 “红娘费”能要回吗?
龙岩一男子起诉介绍人,要求退回3.3万元介绍费;法官说,任何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美瑞/漫画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办完结婚证不到半年,娶到手的越南老婆回越南了。

老婆跑了,心碎了一地不算,这牵扯的烦心事,更让龙岩男子詹某头疼。

先是撤销婚姻关系。詹某两次起诉,才争取到福州中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福建省民政厅颁发的结婚证。事后,他又将南靖介绍人陈某告上法院,要求退回全部介绍费3.3万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多元。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漳州南靖法院已一审宣判,陈某介绍詹某跨国相亲的行为违法,陈某返还詹某33000元介绍费。

【事件】

结婚不到半年 越南老婆跑了

2010年12月22日,龙岩人詹某与南靖人陈某签订协议,由陈某介绍一越南女子给詹某为妻,介绍费用33000元。协议中,两人还约定若越南女子到龙岩市公安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查不过关,陈某应如数退还介绍费。

2011年4月,詹某经陈某介绍,与越南籍女子阮氏认识,并于同年8月26日,到福建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没想到,领证不到半年,2011年12月9日,娶到手的越南老婆回越南了。

2013年,詹某向福州鼓楼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福建省民政厅颁发的结婚证,鼓楼法院审理后驳回詹某的诉讼请求。詹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去年11月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陈某提供的单身证明虚假,撤销福建省民政厅颁发给詹某和阮氏的结婚证。

【庭审】

起诉要求退回3.3万元介绍费

去年12月24日,詹某将陈某告上南靖法院。

詹某述称,2011年8月3日,陈某承诺,若自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陈某愿意承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退还婚姻介绍费。故詹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某返还介绍费3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0110元。陈某辩称,有向詹某收取33000元,但到越南花费的各种费用不止33000元。考虑到詹某在本事件中有损失,他就没有再向詹某要钱。因此,陈某请求驳回詹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

任何涉外婚姻介绍均属非法

南靖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居间介绍詹某到越南相亲,并收取相应费用,其从事的行为系涉外婚姻介绍并进行牟利的行为。

陈某不是涉外婚姻介绍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陈某的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该居间介绍行为无效。所以,陈某基于无效行为从詹某取得的33000元费用应予以返还。

詹某、陈某应当知道从事涉外婚姻介绍行为是违法行为,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詹某提出要求陈某赔偿损失人民币20110元,因其提供的费用均发生于2013年,又没有提供其他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况且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故对詹某的该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故判令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詹某33000元,驳回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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