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秋燕
海都讯 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落在ATM机旁,报警后警察来了,银行的监控视频调出来,也找到是谁捡走了手机,还有了那个人的联系方式;警察打电话过去,她说会归还手机——事情发展到这里,失主是不是该松一口气了?厦门同安的林女士,一开始也这么以为。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令她意外连连……
事件 捡手机的人 出尔反尔消极回应
3月25日上午11点左右,林女士到厦门同安环城北路一ATM机上取钱。离开后,她才发现手机落在了那里,但折回时已经找不到了。
林女士只好报警。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的民警到后,银行通过监控视频等,查到是一名姓叶的小姐把手机捡走了,并给警方提供了叶小姐的联系方式。
谁料,当天下午,叶小姐以有事为由,并没到约定地点。当晚,林女士给叶小姐打电话,“她说手机在她老公那,要我打我的电话号码。她老公接了,刚开始说要还我,我也表示感谢,并承诺给500元作为答谢。但后来他们又不还了,说他们不偷不抢,警察也拿他们没办法”。
26日,林女士到同安法院咨询能否上诉,却被告知法院没法受理,还要找警方确定捡到者是叶小姐,要有明确的叶小姐身份信息。
林女士无奈又报警。出警的警官,同样告诉林女士,没办法立案。不过该警官帮忙打了个电话给叶小姐,但对方没接。无奈的林女士,在之后数天里又多次给叶小姐打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发短信也不回。海都记者昨日也多次尝试拨打叶小姐的电话,但同样无人接听。
警方 系民事侵占行为不属警方管辖
警方为何无法立案?
同安警方称,事发当日,警方接警后立即前往事发银行,查看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林女士的手机系其放于银行柜台忘记带走,被后来办理业务的人捡走。林女士与对方协商归还手机,对方拒不归还。警方经审查认为,本事件中,捡到手机者拒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民事侵占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林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女士所需的监控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到银行调取。
法院 要有明确被告信息才能受理案件
对此,同安法院立案庭的李法官表示,要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就这起事件来说,要有叶小姐准确的身份信息;有明确的诉求、事实理由;基本的证据,证明手机是被告捡走的;还要一份公安机关出具的事件定性说明书,这样法院才能受理。
律师 只能以不当得利提起民事诉讼
海都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何凌云律师。
何律师:根据《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公共场合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上也设立了“侵占罪”,不过这钱物必须要在5000元以上。在这个事件当中,林女士只能走民事诉讼,到法院以“取得不当利益”来起诉捡到者。
法院要受理的话,那也要林女士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手机是她本人的、捡到她手机的人是她所说的“叶小姐”,并提供叶小姐的确切身份;还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捡到者还够不到“侵占罪”的证明。
至于证据,如果林女士把和叶小姐的通话都录音下来,只要通话里有可以证明叶小姐确实捡了她的手机,那这个录音也可以作为基本证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