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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3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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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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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开发商闹纠纷 拒给业主开发票
事发芗城区新华西路何衙内,芗城区建设局局长表态将介入调查
资料手续备好,只差发票,陈先生办不下房产证
楼盘的两个开发商都称应由对方负责

N海都记者 梁政 白志强 文/图

海都讯 钱交了,合同也签了,可7个多月过去,芗城区新华西路何衙内的开发商却迟迟不给开购房发票。这让漳州市民陈先生着急了,他买房是为了让孩子上学的,没有发票就不能办房产证,也迁不了户口。再过几个月就是秋季开学,再办不好就麻烦了。

昨天下午,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城建公司”)负责人说,这个楼盘是和漳州市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正公司”)合作的。他们存在经济纠纷,所以还没能开发票。

对此,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说,如果买房程序合法,开发商拒开发票,便是违法。芗城区建设局局长表态将介入此事,积极协调处理。

多名业主购房后 发票迟迟拿不到

2013年8月26日,眼看女儿即将读小学,市民陈先生在漳州市区新华西路何衙内5号楼,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准备为女儿迁移户口,上中意的学校。当天,他交了钱,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房产证。而办理房产证,就需要开发商的购房发票。陈先生说,签合同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将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截至昨天,陈先生为发票的事情至少找了开发商10次。“再不给发票,女儿上小学就来不及了。”

昨天上午,海都记者来到何衙内5号楼。该栋楼有6层,单身公寓均20平方米左右,搬进来的还没几户。

记者随即采访了5层和6层的6名业主。他们均表示,同样没拿到购房发票。业主林女士说,她也是去年8月买的房子。记者了解到,业主的钱都交了,合同也签了,甚至都在房产中心报备了,但就是没有购房发票。

称存在经济纠纷 两开发商互相推脱

昨天下午,城建公司总经理林锦成介绍,该楼盘是与恒正公司挂靠合作,共同开发的。目前,两家开发商存在一些经济纠纷,所以暂时不能给发票,应该找恒正公司处理。

而来到位于江滨花园1栋A座13楼的恒正公司,该公司大门紧闭,无人在岗。记者电话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他称,恒正公司只是挂靠做事,统筹工作还应由城建公司负责。

陈先生认为,既然合同是与城建公司签订的,那么购房发票也应该由城建公司开具。

芗城区建设局将介入协调处理

“就算事实如此,那么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也与业主无关。”陈先生觉得,自己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买房,却被卷入纠纷中,很无辜。

城建公司属于芗城区建设局的下属公司。昨天下午,芗城区建设局局长张雅玲表态,将积极介入此事,协调开发商之间的问题,还业主一个公道。

律师:

开发票是法定义务

逾期需付违约金

“一个是违背了法定义务,一个是违背了合同约定义务。”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发票,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并不一定会在合同中体现。如果买房程序合法,开发商拒开发票,便是违法。

另外,合同中约定,“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买受人已付款的0.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是合同的约定义务,不开具发票致房产证无法办理,也算违约。

曾晓明说,业主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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