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胡婧
海都讯 从今年起,厦门将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即政府部门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将外包给社会力量来做,政府向其支付费用。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目前,厦门市财政局正在牵头制定厦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可能于近期出台。在编制明年的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必须根据该目录报送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政府的活”全面市场化
所谓“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指把政府直接组织、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政府向其支付费用。
此次,厦门新出台的《意见》规定,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厦门将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而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凡适合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也都将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这里的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例如,政府行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等。
考虑到目前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事业单位,因此,《意见》明确,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也可以借鉴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但必须在已有的财政预算内安排,不另增其他服务经费。
企业、社会组织都可“接活”
《意见》首次明确,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都可承接政府的购买服务。不过,禁止出现“转包”行为。
昨日,记者从厦门财政局了解到,目前厦门共有各类社会组织2100多个,但这些组织多数都是政社不分的行业协会,真正意义上的社工组织并不多。
因此,厦门市将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
将倒逼事业单位加快改革
厦门市财政局一相关负责人介绍,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可以倒逼事业单位加快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根据改革要求,今后,厦门事业单位承接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时,将不再增加人员编制,而是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拨付资金。
接下来,厦门还将深入探索事业单位编制退出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具体办法,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养人”向“养事”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