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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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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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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林小雄
受贿8.2万元 一审获刑3年半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福建省建瓯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林小雄,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合计现金8.2万元。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靖法院审结此案,林小雄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据介绍,2007年间,福建省建瓯佳日置业有限公司,在办理建瓯芝山街道朝天门地块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时,林小雄对该公司有过支持和关照。为感谢林小雄,建瓯佳日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者王某,于2007年2月、6月,先后两次到林小雄的办公室及家中,分别送给林小雄现金1万元和5万元。

南靖检察院于去年6月6日,掌握林小雄收受王某送给现金6万元的线索。同年8月19日,经福建省检察院许可,漳州市检察院将林小雄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指定南靖检察院管辖。次日,南靖检察院对林小雄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赶到建瓯市将林小雄带回南靖县。

经审理查明,林小雄于2004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24日,担任建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汪某、施某、王某(另案处理)送给的好处费合计现金8.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收受的款项均用于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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