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4月29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海都记者 华健 通讯员 王玲玲 海都讯 前日来自石狮法院消息,45岁的惠安人李某因犯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法院调查,李某在不具备建筑工程建设资质的情况下,先后挂靠泉州市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长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石狮石光华侨联合中学、石狮市第一中学的建设工程项目。2002年至2010年间,李某为了在建筑材料检测、建筑工程施工方取得关照,多次向石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杨某、陈某、石狮市城监大队中队长陶某、石狮石光华侨联合中学及石狮市第一中学负责基建工程的李某、邱某、金某、王某行贿共计95000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另悉,受贿的对象也均遭到查处,已被追究责任。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