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疆日报
新《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同时,新《商标法》还规定,在上述3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由于商标侵权过程中举证成本高,商标权利人要调查到侵权方曾销售多少商品等侵权行为,往往比较困难,对此新《商标法》也作出规定: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侵权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