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小琴
海都讯 针对省住建厅出台意见为公维金使用“大松绑”(详见本报4月23日Y2版报道),泉州市住建局昨日出台了贯彻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流程和异议的处理,超1/3相关业主有异议等3种情况,物业应重定维修方案。
物业先做维修方案并公示
根据省住建厅出台的意见,电梯出现故障不能使用、外墙脱落等10种紧急情况,物业企业可用公维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无需再经2/3业主同意。
在泉州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紧急情况使用公维金,应先完成两个步骤。
首先,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改造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备案。《方案》中应明确紧急维修内容、费用预算、费用分摊方式、工程维修单位、工程竣工认定方法、资金转入的账户、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将《方案》,包括相关业主预算费用分摊明细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应分摊维修费用专有部分的在业主所在楼幢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异常紧急情况下,可以在组织维修过程中同步公示。
3种情况应重定维修方案
而物业企业紧急维修后,业主不认账,怎么办?细则也明确提出,公示期间,如业主对维修、更新、改造情况有异议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相关业主代表)负责解释并沟通好相关事项。
细则明确了3种情况,物业应重新制定《方案》。属于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申请的,超过1/3相关业主有异议的;属于2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申请的,有2名业主委员会成员提出合法合理异议的书面意见的;属于提交5名以上业主确认签字申请的,有5名业主提出合法合理异议的书面意见的。
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未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作为申请单位,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方案》应当经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