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年5月1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18版:财经/要闻

  1. 版面导航
2014年5月1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电信业6月起实施营改增
税负下降 话费或降低

N据新华社电

海都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宣布,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6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如以一年这样完整的征税周期来看,电信业及应用电信服务的相关联行业税负都将下降,“运营商税负的下降,也为电信服务业降价预留了空间”。

改革也将带来电信业业务形态的变化。有专家表示,由于此前电信业是混业经营,网络服务和终端销售并存,并统一按照营业额5%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手机等终端销售将按照17%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因此运营商更倾向于将手机销售做成“平进平出”,通过赠送手机带动话费业务,以后“充话费送手机”“包月上网送机顶盒”等将成为运营商未来主要的销售模式。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