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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3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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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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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医疗废物 9抛死胎入九龙江”追踪
都市妇产科医院被处暂缓校验半年
漳州卫生局近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

N海都记者 陈青松 肖和勇

海都讯 4月中旬,九龙江芗城区洋老洲江段,连日发现多具死胎漂浮。漳州警方立案侦查,抓获清理死胎医疗垃圾的嫌疑人杨某。今年4月份来,他先后九次将死胎抛入九龙江(详见本报4月19日、28日、29日连续报道)。

昨天,海都记者从漳州卫生部门获悉,涉案的漳州都市妇产科医院,未按国家规定执行有关胎儿、婴幼儿遗体的管理政策,被处暂缓校验半年。

漳州市卫生局再次发文重申,全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与殡葬机构签署处置协议,卫生局将特别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检查监管。

涉案医院被处

暂缓校验半年

针对都市妇产科医院内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处置胎儿等不良执业行为,漳州市卫生局根据规定,予以该院限期整改处理,除了累计20分外,还将暂缓校验半年。

该事件发生后,都市妇产科医院管理层立即查找管理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包括指定专人负责胎儿遗体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建立完整台账,医院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与殡葬机构签订处置协议,做好胎儿遗体登记、存放和处置等管理;对违反医院管理制度者,给予解聘处理,并将其不良执业行为报告主管部门,记入医德考核档案,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市卫生局近日

将全面监督检查

4月26日,漳州市卫生局召开市直医疗机构责任人会议,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检查整顿,完善遗体登记、交接等各环节工作和台账记录。

另外,卫生局近日将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胎儿、婴幼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处理行为自查自纠不到位,甚至置若罔闻的医疗机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相关链接

何谓暂缓校验?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如有违规,登记机关可按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校验期为1年或3年的医疗机构(都市妇产科医院属于校验期1年),一个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5分或30分,将暂缓校检,对在暂缓校验期内,累计扣分超过10分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5分的,登记机关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三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30分的,登记机关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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