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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5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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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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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林地逃亡11年后自首
他获刑2年缓刑3年,并签订漳州首份城乡绿化补植协议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刘荫花 张海泉

海都讯 2002年3月7日,烧野草引发火灾,平和人曾某逃亡了11年。去年9月23日,他返乡投案自首。

平和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曾某不服并上诉,提出事隔11年,失火林地受害人已经种上了东西,无法复绿补植。

鉴于失火所在地的福塘太极村正在创建生态名村,需进行绿化,漳州中院决定改变传统的就地复绿补植、抚育公益林等模式,让曾某在太极村的生态公益地段,补种景观桃树及柳树,与太极村签订城乡绿化补植协议。缓刑期间,曾某必须种植景观绿化树,并保证养护存活。这在漳州尚属首例。

同时,为了保证协议的履行,在签下协议前,曾某的家属缴纳了补植押金3万元。昨日,漳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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