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杨平红和吴冬冬相约绑架,吴冬冬因为害怕,中途放弃,杨平红继续实施,在绑架期间,因受害人挣脱绳索,杨平红用刀割其颈部致伤,驾车逃离,次日凌晨,入住宾馆被警方抓获,吴冬冬随后落网。
庭审期间,吴冬冬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但法院认为,被害人是他介绍给杨平红的,作案工具也是他提议买的,他没有积极阻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事件】
两人相约绑架 可一人中途放弃
杨平红和吴冬冬都是重庆人,且是同学。去年,两人一起到漳州海门岛打工。因为辛苦又赚钱少,一天晚上,杨平红提出绑架,吴冬冬答应了。
去年8月1日,吴冬冬在长泰县兴泰开发区一网吧内,认识了黄某,并将其介绍给杨平红。10日中午,吴冬冬让杨平红买来胶布等工具,两人决定当天绑架黄某,可是吴冬冬因为害怕,没有依约而至。
10日晚8时许,杨平红独自将黄某诱骗到天柱山下,用绳子捆绑其手脚,并搜走手机、银行卡及摩托车钥匙等物品。随后,又用黄某的手机,向他的姐姐索要6万元赎金。不料期间黄某挣脱捆绑,被杨平红发现,杨平红用美工刀割黄某的颈部,随后驾驶黄某的摩托车逃离。
8月11日凌晨,杨平红从黄某银行卡内取走400元,入住长泰县城一家宾馆,凌晨2时许被警方抓获,随后吴冬冬落网。
经鉴定,黄某为轻伤,被抢的摩托车和手机总价值人民币7732元。
【说法】
中途放弃绑架 算不算犯罪中止?
法庭上,吴冬冬辩称,自己虽与杨平红约定共同绑架,但在没有其他客观原因的阻碍下,自己主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而公诉机关则认为,吴冬冬虽然中途退出,但没有采取措施有效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吴冬冬与杨平红共谋,以绑架方式勒索财物,并且主动将被害人介绍给杨平红,二人一起决定对其实施绑架,当日,吴冬冬还提议杨平红购买作案工具,因此本案是共同犯罪,杨平红和吴冬冬的行为之间相互联结,相互补充、利用,形成有机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吴冬冬仅消极地自动放弃个人行为,没有积极阻止杨平红的犯罪行为,并有效地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故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杨平红是主犯;吴冬冬是从犯。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长泰法院一审判处杨平红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吴冬冬有期徒刑9年9个月,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