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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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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综合 海都讯 5月9日,沪深两大交易所下文修改IPO打新市值配售办法,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日终持有的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市值。 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两大交易所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也就是说,有更多的资金可申购新股,新股压力将大为缓解。 办法修改后,可避免投资者因T-2日卖出持有股票而无法参与新股申购等不合理情况。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可以参与申购,其持有市值同样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 证券业协会还发布了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同时也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IPO配套措施正式落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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