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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5版:城事/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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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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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靠站时 两乘客腿被碾压”追踪
晋江交管部门认定公交司机负主责
司机李某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已向泉州交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监控显示,被公交车碾到后,两名伤者倒在地上,站不起来

N海都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林志超 文/图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晋江交管部门获悉,4月28日下午的802公交车碾伤人事故,交管部门已认定公交车司机李某负主要责任,两名伤者负次要责任。泉州公交公司第四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昨日下午,公司已为两名伤者垫付了10万元左右医药费。驾驶员李某对晋江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已向泉州交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月28日下午5时许,在晋江万达广场公交站,泉州802公交车要进站时,53岁的安徽女子张某和46岁的安徽女子李某,被推到最外面,被公交车碾压到左腿(详见本报4月29日N1版、30日N2版报道)。

探访伤者:一伤者情况稳定 另一伤者还需做手术

昨日下午,据伤者张某的丈夫刘先生介绍,因为妻子的情况一直未能稳定下来,5月10日从晋江市医院转到解放军第180医院继续治疗。“现在医生说还要再进行手术,并且已经做了相关的手术准备。她的腿不一定能保得住。”刘先生担忧地说。

记者了解到,另外一名伤者李某的伤势目前已经稳定,正在继续接受住院治疗。

交管部门:调取监控视频后 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

昨日,记者从晋江交管二中队获悉,目前,交管部门在调取监控视频,进行详细调查后,已经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公交司机李某负主要责任,两名伤者负次要责任。

经办的谢警官表示,他们从现场血迹、监控视频等作出了认定。现场的血迹确实在公交站外。“从监控视频中看,司机在进站前,确实有减速,也没有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谢警官表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公交车司机没有注意到乘客,导致了事故发生,这就是没做到安全驾驶。

谢警官表示,因为两名伤者事发时均站在机动车道上等公交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因此,两名伤者负有次要责任。民警也表示,交管部门将会进行协调双方进行赔偿善后事宜。若协调不成,双方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公交公司:已垫付10万医药费 司机申请行政复议

泉州公交公司第四分公司万副经理表示,因为对晋江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司机李某已经向泉州交管部门提请行政复议。

“我们的司机认为,当时的事故是在正常的靠站下发生的,他没有什么大的错误,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万副经理说,司机当时进站时已减速,只是因为人多拥挤,伤者可能是被人推倒才出事故的,因此双方应该承担对等责任。

不过,万副经理也表示,“虽然我们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但是该承担的我们都会承担。”他说,包括昨日下午再次垫付的3万元医药费在内,事发至昨日,他们已经帮两名伤者垫付了10万元左右的医药费。事发后,公司内部也几次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引导驾驶员如何处理类似事情,以免再次发生事故。

监控显示: 等车乘客太多 被碾过程看不清

昨日,晋江交管部门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4月28日17点17分45秒,802路公交车要进站时开始减速。这时,等车的乘客已经站到机动车道上来,出站数米。公交车要进站时,乘客争着要挤上公交车。17点17分50秒左右,张某和李某倒在地上,试图要爬起来,却怎么也爬不起来。旁边的人一开始以为只是摔倒,继续上下客。后来见两人伤得严重,所有的乘客才下了车。17点23分07秒,民警赶到现场。17点31分,第一辆救护车赶到,将伤得较重的张某先送走急救。

不过,在视频中,因为事发时等车的乘客太多,又有点混乱,记者也无法看清两人具体被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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