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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3版:教育周刊/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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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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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兹承养父许扶国位于东山县铜陵镇桂花街443号房屋,铜桂用(1995)字第336号土地使用证(东政字第000054号房屋所有权证),因养父生前旅居台湾,于93年10月回国定居,2004年5月因病去世,生前无婚配无遗嘱,本人作为养子系唯一继承人,欲办理产权变更,若有异议,请在见报之日三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向有关部门提出,若无异议,到时将向有关部门申办变更手续。

声明人:林武宗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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