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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1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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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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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亲家的“血脉”争夺战
江苏一对双独夫妻身亡,双方父母争夺冷冻胚胎继承权,法院一审驳回诉求,理由是胚胎不是财产
18日下午,沈新南夫妻在儿子和儿媳的空荡荡的房间里,难掩悲伤

N新京报

核心提示 今年5月15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宣判。原告沈新南起诉他的亲家,要求继承儿子沈杰和儿媳在身亡后所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

此前,这四位失独老人,为争夺子女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诉诸法院,一审却以原、被告双方均无法获得继承权收场。失独老人之痛以及冷冻胚胎管理法律上的空白,均可在这起诉讼中一窥端倪。

【判决】

胚胎不是财产 不能主张继承

一审判决宣布,52岁的原告沈新南掩饰不住震惊,他转头看了看被告席上53岁的亲家刘金法,两人苦笑。

“把咱们之间的争执先放放,现在先要把胚胎拿出来。”沈新南说。

去年3月20日深夜,沈新南的儿子沈杰、儿媳刘曦在返家途中遇车祸身亡。当天,夫妻俩刚获知一个喜讯,5天后刘曦将可以进行人工授精胚胎移植手术。原来,沈杰、刘曦均为家中独子,婚后一直未孕,此前到医院做人工授精。

2014年春节前,沈新南在江苏宜兴法院将亲家刘金法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儿子、儿媳存放于鼓楼医院的受精胚胎的继承权。“我希望由我来监管胚胎的储存。”沈新南说。

出乎双方意料的是,由于胚胎属性及是否具有继承权尚未确定,宜兴法院将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此案第三方。沈新南认为,这让诉讼演变成四位失独老人与医院的争端了。

对于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医院方面明确拒绝。医院委托代理人郑哲兰表示,目前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的属性还没有明确,而且我国对处置和监管冷冻胚胎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因此不能将冷冻胚胎交予任何一方。

郑哲兰认为,从医学角度讲,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但是法律又明令禁止。原告律师郭伟表示,原告并不想“代孕”,“只是想换家医院保存,以等待政策改变的那天。”

主审法官陆亚琴解释判决理由称,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任意转让或继承,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夫妻双方对胚胎的权利也是受到限制的,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现在两夫妻均已死亡,也无法再行生育。

法院的判决,令双方父母“心急如焚”。根据沈杰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冷冻胚胎保存期限为一年。如今保存期已过,让老人们最担心的是医院根据协议可能会抛弃胚胎。

【失独】

去年一场车祸 两家陷入悲哀

从去年那场车祸起,沈新南的家便静了下来,儿子的大嗓门、儿媳钢琴声都从这栋3层别墅中消失了。

白天,沈新南夫妻都在对方面前强忍悲伤,沈新南照旧出门做生意,老伴做好早饭便坐在客厅里看电视,偶尔打打麻将。就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但一切都变了,他们发现自己总是会突然在生活中“断线”。出事地点离家只有一公里,怎么都避不开。路过那里,沈新南会突然把车停在路旁,头靠在方向盘上大哭一场。老伴则会一个人晃晃悠悠地走到那里,念念叨叨地对着空气诉说着菜又涨价了,家里太大太空不好打扫,“好像他们就在那儿”。

最难熬的是夜晚,担心夫妻俩承受不了,亲戚早就清空了两个孩子的东西,连床都搬走了。沈新南记不清有多少个失眠的夜晚踱步到儿子的房间,坐在空无一物的地板上发呆。好几次,他和妻子在空房子里“偶遇”,相拥哭泣。

在距离沈家近20公里的刘家,刘曦的父母用不同的生活方式表达着相似的悲哀。

出事那天是刘曦的母亲胡杏仙的生日,两人在陪她过完生日返家途中遭遇车祸。一年多来,她都在自责当天应该留下俩人在家过夜。今年,胡杏仙早早地撕去了日历上她生日的那一页,“就当自己没有生日了”。

女儿刚刚去世时,胡杏仙总不停地盯着手机,以前每天女儿至少要给她打四五个电话。后来,她觉得伤心,很少用手机了。女儿是幼儿园老师,刘金法的手机里还存着她练舞的视频,有时会一个人躲厕所看,笑着看,哭着看完。

刘金法夫妇很少出门了。婚礼、小孩、一家老少,这都是他们害怕看见的,他们经常拉上家里的窗帘,好像这样就能隔开外面的欢笑和鞭炮声。

四个失独老人不敢想象没有子女相伴的未来,他们都曾动过轻生的念头,但最终被劝阻,想着孩子的胚胎血脉。

【反目】

从亲家到仇人 如今要告医院

料理完儿女后事,四个老人便一同到鼓楼医院索要4个冷冻受精胚胎,但数次前往均被医院拒绝。

两家人都清楚,目前法律不允许代孕,他们打算换个“更保险”的地方,比如北京的医院保管,等到政策允许那一天再孕育出自己的孙子。“最坏的打算,我们也可以送给其他夫妇啊。”沈新南说。

“留香火”是四位失独老人最后的愿望。

沈新南找到律师,了解案情后,律师郭伟建议沈新南和亲家先确定胚胎继承权,“你们得先确定胚胎属于谁”。

郭伟说,对于冷冻胚胎的监管处置,卫生部出台的条例所限制的均为医疗机构。如不允许转让、赠送,所规定的并非针对个人,“没有哪条法律说他们不能继承。”

今年春节前,刘金法收到了应诉通知书。他不解的是,沈新南从未找过他商议过。从前,沈、刘两家是令人羡慕的儿女亲家,每逢周末总一起聚餐。每次旅游时女儿总会陪着公婆,女婿则陪着丈母娘。

从法院发出应诉通知书起,四位老人便再未见面,偶尔通电话,说着说着便会吵起来,“胚胎是我们家的”。

沈新南认为,嫁夫从夫是中国的传统,因此他觉得儿子留下的胚胎理应由他继承。而刘金法则觉得胚胎为小夫妻双方所有,自己作为女方家长也应具有继承权,为此他还准备了辩护词。

双方相持不下,谁都想由自己管理儿女留下的胚胎。

5月15日刚开庭时,4位老人还是怒目而视,互不让步。随着庭审的进行,沈新南知道,阻碍自己得到胚胎的并不是亲家,而是坐在一旁的鼓楼医院。

判决宣布后,胡杏仙说,他们暂时不打算争了,目前双方共同的“敌人”是医院。回家的路上,四个老人近半年来第一次坐在同一辆车上,哭声不时响起。

【空白】

胚胎伦理难题 法律尚无规定

这并非冷冻胚胎第一次成为争议的焦点,相关法律的空白使得冷冻胚胎的监管始终是空白。

目前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卫生部颁布的一份管理办法和一份规范,对冷冻胚胎的定义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处于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的地位。这也是法院认为无法被继承的依据。

北京市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认为,如果两对老夫妻拿到了胚胎不去代孕,只是保存,从情理上来讲是可以的。但原被告两方如何分割胚胎,也很难达成一致。更棘手的是,冷冻胚胎是技术和伦理的问题相混杂,伦理的问题往往没有答案,法律也很难设计出标准来。

四个老人提出,自己当年响应国家号召计划生育,如今失独而二胎政策又放开,“我们是牺牲品,该被照顾。”

卫计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翟晓梅认为,特事特办虽然从情理上更容易理解,但会带来更多问题,比如代孕所涉及的医学伦理,以及可能会开启胚胎买卖的口子。

即便是国外相关判例也对四位老人不利。美国曾有一对夫妻人工授精,受精胚胎植入子宫后未成活,离婚时两人争夺剩余的几枚胚胎。美国田纳西州法院做出裁决认为,冷冻胚胎既不是“人”,也不是“财产”,因此谁都不能拥有真正的财产权。

郭伟表示,在沈杰夫妇与鼓楼医院的协议中明确标注剩余胚胎的处理方式为丢弃,但由于沈杰夫妇没有使用胚胎生育,因此胚胎还处于未使用状态,因此不能丢弃,而应由家属继承。

据一位鼓楼医院医生估计,目前南京市约有冷冻胚胎10万枚,超过半数存放在鼓楼医院。

“希望也许只有一丝吧。”沈新南站在儿子、儿媳空空的房间里说,继续上诉是目前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