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群
花了21万元买了一块城中村的宅基地,打算自己盖栋房子,没想到花钱没能买到宅基地,却惹来一场官司。最近,市民王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情。2年前,他在东山县西埔镇的城中村买了一块宅基地,和卖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书》,没想到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所以双方交易无法达成。王先生要求和卖方解除合同,拿回21万元,而卖方不同意,拖了3年还没拿回资金。
农村买宅基地遇纠纷
东山县西埔镇是东山县城所在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西埔镇城乡接合部的农村被城市所包围,成了城中村。在东山工作的外地人王先生就看好西埔的发展,想在西埔安家置业,看中西埔镇其中一个城中村的村民宅基地。于是以2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村民100平方米的宅基地,并与其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书》。
但付款过后,王先生建房置业的愿望并没有实现,而是带来一连串的烦心事。王先生说,支付完款项后,到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被叫停,才知道农村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变更,除非王先生是本村人才可以变更。
于是王先生就和卖方协商要求返还土地款。但卖方不同意,认为这并不是卖方原因造成的,责任要由王先生自己承担。卖方还表示即便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可以和王先生补充一个交易公证。
而王先生认为,花了20多万,土地使用权还不是自己的,土地证的户主还是卖方,在外人的土地上投资建房,风险太大。双方协商无果,至今王先生还没要回土地款。
《土地转让合同》无效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生表示,王先生和卖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得买卖,政府严厉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陈律师认为,国内土地所有权只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农村用地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但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也就是说,土地的转让要看转让的是什么性质的土地,用于什么,是否改变土地用途,这很重要。如果事实上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是有效的。如果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让,而买方又不是本村的村民,那这个转让行为不会被法律保护。
土地转让合同无效,那么王先生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陈律师表示,王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和卖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无效,同时可以要求卖方返还21万元土地转让金,并要求卖方支付从交易日起至今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