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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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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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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将实行
擅自组织大型活动最高罚30万

N海都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厦公宣

海都讯 昨日,厦门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由厦门市公安局提议立法的《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在厦门举行的马拉松赛事、千人以上的演唱会和展销会等都得按照特区安保条例来实行。根据《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大型活动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由承办者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承办者不明确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承办者的安全责任。

承办者要履行各种安全职责,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配备现场安检和监控设备等。

若承办方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违者将罚款,其中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近年来厦门大型活动的数量每年增长20%~30%,去年仅在大型活动上厦门就投入了近10万人次的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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