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忠东钢木家俱有限公司: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戴兰福等120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14年1月17日作出的芗劳仲案[2013]158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漳州市南昌路96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