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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1版:民生/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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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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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法院昨微博直播全省首例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企业主获缓刑 买28万尾鱼苗放养

龙海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在九龙江边放养鱼苗

N海都记者 朱加良 梁政 通讯员 郑曦旸 文/图

海都讯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我却因为污染环境站在这里,我非常后悔……”

坐在龙海法院第七法庭被告席,讲这番话的人,叫陈明。为节约成本牟取私利,他偷埋暗管向九龙江直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去年6月,环保部门检查时,东窗事发。中华环保联合会以陈明和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铭威电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昨日上午9点半,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庭审在龙海市法院的官方微博上直播。

法院当庭宣判,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庭审后,由陈明花6万元购买的28.2万尾鱼苗,在锦江道九龙江水域放养,用以修复九龙江生态环境。

案情

闲置污染处理设备 暗管偷排废水

企业偷排污水,以此谋取更大利益,在民众看来,查处力度应该加大。这起案件,正是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的。

2013年6月27日,龙海市环保局到铭威电子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公司法定排污口未出水,而暗管中有污水排出。环保人员现场拍摄了照片,还在该公司暗管岸堤处采集了水样。几分钟后,环保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厂内污水处理设备未运转。

环保人员随后联系陈明,陈明才让厂里的人将暗管堵住。检测报告显示,厂外暗道水样PH、总镍(第一类污染物)均超标排放,属于严重污染环境。龙海市环保局的这一检测结果,也获得省环保厅的认可。7月10日,龙海环保局将该案移交给龙海市公安局,陈明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陈明供述,他的厂主要从事加工镀件生产项目,2013年4月底,为节约排污成本,他指使周某等人偷埋暗管,连通污水收集池与厂房北侧的九龙江海澄水域滩涂。去年6月初,他开始利用暗管偷排生产废水。

宣判

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罚金1万元

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明购买28.2万尾鱼苗放养,用以修复九龙江生态环境。

庭审现场,对龙海市检察院指控陈明犯污染环境罪及“严重污染环境”的事实,陈明和辩护律师都没有异议。

龙海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身为公司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案发后陈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对九龙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已购买6万元鱼苗于宣判当日进行放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陈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审前社会调查,对陈明可宣告缓刑,但应在判决生效后接受社区矫正。

依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当庭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说法

为何获刑罚?为何要求投放鱼苗?

作为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讼代理人,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杨建亮律师说,以往单独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并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像本案以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的,漳州地区目前还比较少。加上被告存在自首、当庭认罪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从法理上来说,判决还是比较公正的。

龙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秦传熙介绍,作为环境保护先行先试的省份,今年5月,福建省高院发布了《关于规范“补种复绿”建立完善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但更多停留在林业方面的生态修复。根据省高院文件的精神,龙海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放养鱼苗来达到修复水环境的目的。反过来,被告通过自己的努力,投放鱼苗,对被污染的九龙江水环境做出适当的修复,也可以构成量刑减轻的一个情节。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说,选择投放鱼苗主要因为鱼能消化一部分水体污染物,而被告自己也有为被污染过的九龙江做出一些补偿的意愿。

回访

排污企业正拆卸设备 进行整改

昨天下午3点,海都记者来到龙海海澄镇,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就在镇区,位置靠江。

厂房外,黄色外墙上早已卸去了公司的招牌,工厂的大门敞开着。往里走,地上杂乱无章地堆放着半成品铁制品。近200平方米的厂房内,只有5名工人,正在拆卸镀电池里的设备。临时负责人陈先生称,将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

从厂房走出,是九二一北路。这里有着好几家厂房并连成排,大多没挂名字。谈及龙海市铭威电子有限公司老板受审一事,附近的几位市民表示并不知情。绕过九二一北路,厂房的北面正是九龙江南港湾,直线距离不到200米。此时,已经找不到偷排污水至九龙江的暗管了。

声音

“造成什么样的损害

就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弥补”

龙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秦传熙:

污染环境的案件,受到污染的是公共资源,诉讼的主体,原先一般是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代为提起诉讼。本案是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这一社团组织代为提出公益诉讼,这在福建省是没有先例的。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在督促他通过缴纳民事赔偿,投放鱼苗来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就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弥补。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

当前,企业的违法成本低,单靠环保部门,行政的执法,已经跟不上形势的需要,急需要采取有力的手段进行遏制。通过启动公益诉讼,让民事的法律和刑事法律形成合力。民事方面,也许行政机关罚款几十万元,对违法者来说影响可能不是很大,但是将违法者戴上手铐,对他就是触及灵魂的处罚。同时,通过让被告自行投放鱼苗这种形式,把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起来,达到了我们公益诉讼的目的。

福建省高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祝昌霖:

这个案件不大,但影响比较大。环境污染案件审判是事在当今,功在后代的事情。对今后在环境污染案件开展、预防性司法、修复性司法、公益性司法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