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朱逞彬 陈文良
海都讯 开着车,却突然发了病:双手僵硬,无法握住方向盘。这要是在密集车流中,该有多危险?9日晚,在沿海大通道惠安段,一名男子就遭遇如此情况,无奈将车停在路中间后艰难呼救。所幸发病时,他的车正处停车状态,没有造成进一步的危险,后来,他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救出。
男子究竟患何病,其本人语焉不详。但实际上,依规,患有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精神病等疾病的人,是不得申请驾照的。这种“病驾”行为,不仅十分危险,还是一种违规行为,在被发现后还会得到销证的处罚。
但尴尬的是,为数不少的事故案例证明,“病驾”是一个“马路危险因素”。但国内现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程序中,在体检这一环节,不宜驾车的疾病并不包括在体检项目中,只能由申请人主动申告。这一漏洞,使得从发证源头上杜绝“病驾”行为难以实现。
事件
男司机突发怪病 巡逻民警施救
兰少勇是惠安交管大队东桥中队民警,9日晚,他与两名协勤驾车巡逻。晚上9点多,警车刚驶过沿海大通道惠安东桥镇赤石路口时,兰少勇隐约听见车外传来“救命”声,他忽然想到,之前路口一辆小车颇为异样。“等了一个红绿灯变化周期,那辆车还是停在快车道上没有走,而且还打着双闪灯。”兰少勇回忆说。
掉转车头,兰少勇返回小车旁,发现车窗开着一条缝,车内驾驶室坐椅呈躺椅状,驾车的男子却扑倒在方向盘上,呻吟着呼救。兰少勇将手伸入车内打开车门,发现这名男子30多岁,神志尚清晰,但脸色苍白,额头冒冷汗,全身抽搐,双手手掌内折无法动弹。
询问之下,男子艰难回答称其是惠安涂寨镇人,从山霞镇驾车准备回家,途中突发疾病,双手僵硬无法动弹,甚至无法继续驾车,只好将车停在路中。在兰少勇的指示下,两名协勤忙将男子扶到路边。兰少勇将小车停在路边后,帮其打通了住在附近的亲戚电话,并照着男子的要求,为其双手按摩。约10分钟后,男子身体状况好转,其亲戚也匆忙赶到。
男子和他的亲戚说,男子幼年时一次高烧后落下病根,有时身体会突然不适,却不知具体病因,此前驾车时也曾病发,但症状都不如此番严重,每次都能挣扎着将车停在路边休息。
随后,男子谢过兰少勇等人,被亲戚带回了家。
调查
多种疾病不可考驾照 是否申告全靠自觉
这名惠安男子究竟得了什么病?是否会影响行车安全?据民警猜测,男子可能患有癫痫。记者就此咨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市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宫淑杰。她说,假如该男子患的是癫痫,那么在双手皆弯折僵硬时,会出现意识障碍,但在没有经过面诊及检查前,她也无法确认男子到底身患何种疾病。
不过宫淑杰提出,无论男子患何病,其症状说明,其已不适合驾车。
理论上,据2012年修订后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一种会引发眩晕、听觉障碍的内耳疾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皆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但事实上,上述疾病皆无法在申领驾驶证前的体检中测出。记者询问多名近期参加了申领驾照前体检的人,皆被告知体检内容主要为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障碍等项目,“用时不过几分钟”。
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所需提供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内容,和泉州交巡警支队驾管大队民警的介绍,都证实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等疾病是由申请人自行告知公安机关的。
民警介绍:“下月起,各县(市、区)的交警大队也会有医务人员进驻展开驾考体检。但从体检费用、效率等多方面的考虑,难以将各类疾病的体检都纳入其中,更何况一些疾病如没有既往病史,是很难检测出来的。而申请人要隐瞒既往病史并不难。”
“既然要参加驾考,那肯定是想要拿到驾照,哪个考生会那么傻,主动说自己有病。体检都通不过,还怎么考试?”一名驾校教练说。
解读
警方:确认隐瞒疾病 销证且3年不得再考
既然“病驾”在申领驾照时存在一定漏洞,那后续的监管是否有规可依?
根据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释,对于“病驾”者,主要依据《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据《规定》第六十七条,驾驶人在已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被确认身体条件不适合驾车,或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等《规定》所列的疾病,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其二,据《规定》第七十八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收缴并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考。
据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读,隐瞒不得申领驾照疾病情况的申请人,就属于上述情况。如持证者疾病被确认,其驾照被销三年后,如需再考,需向公安机关提供其疾病已治愈的健康报告。
不过,无论是有意隐瞒病史获得驾照,还是获得驾照后才初次病发,“病驾”者往往在驾车时发病并引发交通事故,其“病驾”身份才为公安等部门所知。以兰少勇救助的这名发病男司机为例,在其自己未对病情作详细表述的情况下,民警难以获知其是否患有不得获取驾照的疾病。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的客户部经理沈俊鑫则认为,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系统,在公安、医疗和保险等行业之间互通,“比如办车辆交强险时,如车辆有固定驾驶员,保险公司能调取驾驶员的驾考体检结果;而公安机关又能调取驾照申请者是否具有特殊疾病既往病史的病历,就能避免‘病驾’的出现”。
律师:故意“病驾” 引发事故需担责
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廖逸律师分析称:“在故意隐瞒既往病史的情况下,获得本无法获得的驾照,之后病发引发事故,驾驶者肯定要因放任事故发生的风险增加,而在事故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据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2013年颁布的新版《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中,在申请人主动申告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等选项下,有一句“上述申告为本人真实情况和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廖逸说:“这一句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安机关在确认申请人具有‘病驾’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就是所谓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点。”
【新闻链接】
“病驾”不少见
害人害己
1.2008年12月,福州观风亭街,一名的哥在车里突发癫痫,车子冲向路边,幸亏他在昏迷前一秒紧急刹车。——东南快报
2.去年6月,云南省昆明市,一名女子驾驶一辆小车,在地下停车场内疯狂冲撞,造成另外7辆车受损,事发后女子情绪不稳。经查,该女子2006年即患间歇性精神病,2010年考得驾照。
——昆明日报
3.去年10月,福州一的哥在市区驾车时突发癫痫,撞上路边行道树后,仍继续驾车前行,直至停车去买烟,但烟还没点上,的哥即倒地。的哥恢复意识后称,撞树后就已失去意识。
——东南快报
4.今年1月,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一名男子驾驶重型挂车碾压一辆电动车,致骑车者身亡。事故后审查阶段,男子精神不稳,经查系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