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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C03版:漳州房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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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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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问房

Q1:二手房买卖,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定金,房屋已经交付买家使用,但是同时卖家有贷款未还,还未去银行解押。现在卖家要违约,买家能否起诉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强制执行过户?

邦邦回复:一般来说,卖家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属抵押权人,未经银行同意卖家是不能出售上述房屋的,房屋即使签订合同也无法履行过户,因此买卖双方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予以解除。买家要起诉卖家,须要取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才判决该房屋合同继续履行,由卖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配合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银行不同意,则只能判决合同予以解除,由过错一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Q2:新房正在装修,发现卫生间天花板有一处渗水,厨房天花与卫生间隔墙处有一处渗水。经与楼上邻居协商,他咬定不是他的责任,推说是开发商的责任,于是一起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又说是楼上邻居的责任,现正在扯皮中。请问我该怎么办?

邦邦回复:房屋出售后开发商负有质量保修责任。新房发生天花板等处渗水,你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若开发商认为不是其保修质量范围内,应提供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专业人员进行质量勘查鉴定,若属楼上邻居装修不当造成的,应追究楼上邻居承担民事责任。

Q3:一个人制造两本假的房产证用作担保,当时我没去检验真伪就借了共计25万元,最近听别人说要查一下就去查,结果发现两本都是伪造的,这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胜诉了,被告人的房子归属是银行还是我。

邦邦回复:本案借款人以假房产证作担保借款,已涉嫌诈骗。对于出借的款项,该读者可以通过刑事案件追回被骗款,或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偿还借款。对于借款人名下的房子,不是属于该读者的也不是属于银行的,只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对该房子予以拍卖,但拍卖款要优先偿还给银行抵偿抵押时的借款,余额才用于抵偿对该读者的借款。

【征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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