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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决定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司法改革,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法官、检察官
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招录别于普通公务员
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人民警察管理
重点解决基层
职级低、待遇差
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7大政策导向
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
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