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颖 通讯员 王陈灵
海都讯 近日,许女士在漳州一新开的楼盘,看中了两套均为93平方米的房子,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回到家后,许女士又觉得现在入手房子不合适,之后的房价说不定还会再降。于是,许女士找到开发商要将定金退回,却遭到拒绝。无奈,许女士只好致电12315寻求帮助。
漳州市12315工作人员了解到,开发商开具的定金条,上面明确标注“收取定金10万元整”。
这种情况下,许女士能要回定金吗?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郭律师表示,《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因此,如果许女士单方违约,则无法要求退回定金。
12315工作人员只好建议许女士再好好考虑,与开发商再次协商,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漳州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要盲目签订合同或交付定金,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