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李昌乾
海都讯 符合标准的石狮新市民购房,将给予补助。昨日,海都记者从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公室获悉,目前石狮市已全面启动首批“积分入住”的“实验批”工作,对全市纳入2014年新市民积分管理试点的工业、商贸和服务业三类63家企业,开展积分测试和项目申报。
今年,石狮市将提供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供积分申请,并提供200个购房计划补助指标,对符合“积分入住”的新市民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将分四种情形给予补助,最高达12万元。
新市民符合条件可向街道办提出申请
按照《石狮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积分入住”规定,石狮市政府每年划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新市民公寓、购房补助名额,对符合积分条件对象实施住房优惠政策(详见海都报5月28日相关报道)。作为全省率先实现外来人员公共服务同城待遇的创新之举,今年石狮的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将把重点放在“实验批”积分试点上。
依据文件,2014年“实验批”,石狮市将提供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供积分申请。由符合新市民保障条件的新市民,向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符合“积分入住”条件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新市民需提交下列材料:1.《石狮市新市民入住购买商品房补贴审批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居住证)及婚姻状况证明、计生证明;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新市民,还需提交办理产权过户后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助金额作为部分首付款给予兑现
同时,《2014年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对符合“积分入住”保障条件的新市民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购房资金补助。所购买住房只限石狮市辖区范围内,购买时间在2014年5月12日之后,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享受购房资金补助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房补贴标准为:购买普通商品房,每套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20㎡,补贴金额作为购买住房的部分首付款给予兑现,具体按三种类型执行:购买住房面积在90㎡~120㎡,补贴金额12万元;购买住房面积在60㎡~90㎡,补贴金额10万元;购买住房面积在60㎡以下,补贴金额7万元。购买二手房,单套补贴金额5万元,新市民在取得产权手续后,即可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