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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同城/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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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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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害网管 一男被执行死刑

N通讯员 陈立烽 詹文富 海都记者 简伟雄

海都讯 因通往一楼的门上锁,无法实施盗窃,上杭男子蓝强强行进入,残忍杀害屋内管理员,并搜走屋内财物。日前,蓝强被龙岩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事情发生在2012年11月28日18时许。蓝强见上杭县临城镇城南村一带停电,便窜至曾经盗窃过的比特网吧,撬开防盗网,意图再次行窃。次日凌晨0时许,蓝强进入店面,待男网管员曾某珍入睡后,钻进网吧二楼的厨房。

因通往一楼的门已上锁,蓝强决定从曾某珍处抢得钥匙,他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通过连续脚踹、刀劈房门,强行闯入曾某珍的卧室。曾某珍见状,想要反抗,手部、脸部、脚部均被刀砍伤,头部也被敲击数下。最后,曾某珍倒地不起,死亡。蓝强在卧室内搜走现金800余元,钯金和黄金戒指各1枚、黄金项链和脚链各1条、黄金坠子1个等首饰后,携带螺纹钢、菜刀等作案工具逃离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蓝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窜入被害人的住房,采取杀害的残暴方式劫取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蓝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蓝强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的刑事裁定,以抢劫罪判处蓝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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