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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4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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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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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标准过于严苛,“七日无理由退货”成投诉热点
阿里京东等十大电商被约谈

N新华社电

海都讯 今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中,因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很多消费者面临退货难的状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召开约谈会,就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

无理由退货

标注不明显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新消法实施后,由于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容易产生争议,成为投诉热点,普遍性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消费者选购时产生混淆,对电商企业单方面作出的解释不认可;二是商家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退换货纠纷多;三是部分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拆开外包装验货

不是拒退货理由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要求当天参加约谈的电商企业及行业内其他电商企业在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经营活动中认真落实。

杨红灿强调,“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货。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经营者设立限退商品时,必须说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理由,且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

他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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