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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4版:同城/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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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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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首次公开审理
受贿犯减刑案

N通讯员 陈立烽 李秋英 海都记者 简伟雄

海都讯 昨日,龙岩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服刑人员减刑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龙岩首次对减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宣判。

龙岩艺术学校原校长刘东华,因受贿16.21万,2011年获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在刑罚执行期间,他确有悔罪表现,龙岩监狱于今年6月23日对刘华东提出减刑建议。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开始施行,对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涉黑、金融诈骗等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六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照此规定,龙岩中院于7月8日在龙岩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龙岩中级法院认为刘东华确有悔罪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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