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群
市民张女士最近来电咨询,因婚姻破裂,她与前夫在今年5月份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没有买房,而是和前夫的父母住在一起,房子的产权人是前夫的父亲。去年,前夫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如今,张女士与前夫离婚,要求继承一部分遗产,但遭到前夫家里人的反对。
据了解,前夫家人反对的理由是,张女士本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分割前夫家里的遗产。此外,虽然张女士有权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前夫作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但家里继承人还未对遗产进行实际分割,张女士想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还没分割的遗产不合法。张女士觉得很困惑,前夫家人提出的理由是否合理?她是否可以分得部分遗产?如果可以,应得的遗产是多少?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王大彪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张女士的表述,在其公公对这套房子的继承问题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张女士通常可以分得部分遗产,但其权利应待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才能主张。王大彪表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遗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分割。
以张女士的事件来说,张女士可以分得其前夫继承遗产的一半财产。由于继承人之间尚未对遗产进行实际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15条规定的精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所以,建议张女士待前夫实际分割遗产后,再与前夫协商分割或到当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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